学校不能自行引入第三方机构 山东省课后服务有了工作规范,学校可弹性设置结束时间点
崂山区第二实验小学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作业,有老师值守为学生解疑答惑。文/图半岛全媒体记者刘金震
9月10日,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简称《工作规范》),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到各项保障,更为细致地规范课后服务工作。山东省要求课后服务一般每天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以作业辅导和素质拓展活动为主,家长和学生自愿参加。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机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免收服务费。
不能集体教学或“补课”
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时长
《工作规范》明确适用的义务教育学校范围,包括独立的小学、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以及实施义务教育的其他学校。记者了解到,课后服务主要在上学日放学后进行,一般每天不少于2小时,但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考虑部分学校放学时间较晚,部分学生再参加2个小时的课后服务可能会产生安全以及接送不便等问题,各学校可弹性设置2~3个结束时间点,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时长。
具体到课后服务内容来看,以作业辅导和素质拓展活动为主。一方面,组织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作业,引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引导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第二方面,把课后服务打造成为“素质教育第二课堂”,鼓励各地结合校本课程开发等,广泛开展文体社团活动、实践体验活动,特别是注重优秀传统文化的涵养,促进学生以德为先、全面发展。考虑到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发展,特别提出组织开展艺术类和体育类课程,多渠道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第三方面,针对学生的学情,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开展针对性的课业辅导,对学有余力的孩子帮助拓展丰富学业素养和学习空间。但是,严禁各学校、教师借机讲新课或集体加班补课。与此同时,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违规办学或开展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开展商业推广性质的活动,不得组织开展危险性较高的活动。
托管不仅是时间上延迟
丰富内容让学生很受益
面向岛城家长群体的需求,此前,各学校已经实践课后托管,新学期更推进了“5+2”服务,着实解决了大批家长后顾之忧。近日,记者来到崂山区第二实验小学看到,学生放学与课后服务无缝衔接,安静地在教室完成作业。老师则坐在讲台上,认认真真地批改作业,或为学生解疑答惑。从新学期开始,学校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达1800余人,相比此前翻了两倍以上。
“一般来说,课后服务从下午3点半开始,持续到下午5点半结束,学生自愿报名。期间根据需要可弹性离校,甚至延长托管服务时间。”学校老师告诉记者,课后服务不仅是时间延迟,更提供了多元化的课后服务。学校打造了“1+X+社团”模式。“1”是指一小时作业时间,由学生在校完成作业,老师提供解疑答惑服务;“X”是老师结合自身特长,开设兴趣活动、阅读分享、艺体活动等;“社团”则是更为多元化的平台,为学生提供60余个兴趣社团,在开学时由学生自主线上申报,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满足学生兴趣需求。
崂山区第二实验小学六年级学生夏艺鸣是受益者之一,享受着课后服务的贴心和便利。她告诉记者,以往放学都由姥爷或姥姥接,回到家才开始完成课后作业,但在家有太多诱惑,很容易影响作业效率和质量。自从学校开了课后服务,她便报名成为其中一员,期间除了完成作业,还可以参加兴趣活动,把课后服务时光过得有滋有味。回家之后更自由了,她有充足的时间阅读,还练起了心爱的小提琴。
四大渠道可补充校内资源
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
记者了解到,学校应充分利用校内师资、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开展课后服务。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开展课后服务一般以校内资源为主,学校要挖掘利用现有师资、场所、设施设备资源。但校内资源不足的,可通过四个渠道补充。
其中,两个公益志愿性质的渠道,分别为公益团队组织、志愿者,可依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予以一定交通和伙食补助,从课后服务经费中支出。其中,公益团队组织包括文化社团、企事业单位的文艺团体、有专业特长、正式注册的群众性组织等,但本类组织或团队进入校内必须经统筹许可,学校予以安全管理和质量评价。志愿者可以是具有一定特长的社会人员、非遗传承人、热心家长、退休教师等,学校在严格把关、做好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管理的前提下可自行引进。
另外两条渠道为非学科类的第三方机构、具有一定资质和专业特长的个人,可通过购买服务、代收费等办法予以保障。其中引进个人的补助,也可按照劳务费进行管理。省教育厅明确,第三方机构引进、管理、服务费用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规范办法,统一组织,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后者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一定技能考核认定后,根据学校需求协调安排,具体办法可参照第三方机构引进方式予以规范。
财政补贴不足可适当收费
参与教师可“弹性上下班”
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方面,山东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课后服务工作予以财政支持。财政补贴不足的,可采取服务性收费等方式予以充分保障。采取服务性收费等的,应坚持非营利性原则,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制定标准。鼓励社会各界捐助课后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激励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服务费。
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和相关人员补助,可用于聘请校外人员、社会志愿者生活和交通补助、第三方服务购买等课后服务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为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学校可实行绩效工资激励,根据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情况,相应核增绩效工资,在当年度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对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完善有关激励措施,在工作量计算、评先树优、职称评聘中予以倾斜。此外,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可实行“弹性上下班”,特别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女职工、家庭负担较重职工及上班距离较远职工的关心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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