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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取证 这样做才合法有效

潍坊晚报 2021-09-06 09:04 大字

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证据,随着科技的发展,证据的形式也开始多样化,不仅人证、物证这样的实物证据有效,电子证据由于取证更方便、利于保存的特点开始被广泛采纳。比如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都属于电子证据。但在实际判决中,很多录音材料在法院上并没有能够成为有效合法证据被采用。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才是有效证据?怎样取证才合法?记者日前就此问题采访了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诉讼中心主任王晓倩律师。

电话录音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合法取得的录音是有效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比如说打电话时候偷偷录音是合法的,录到的证据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多起诉讼案件中通过电话录音,可让缺乏证据甚至没有证据的当事人获得了胜诉。然而,在实践中许多人偷偷录音,却经常无法作为证据使用,原因在于不懂录音的技巧和规范。

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否合法?

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但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如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一般来讲,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佐证,自身主张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难度的。

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才是有效证据,会被法院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即必须是“合法手段取得的”。

首先,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此外,录音证据的录音技术条件须较好,谈话人的身份明确,对象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录音的内容清晰完整,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能够完整表达所述事件本身;录音证据必须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最好有其他证据佐证。

录音取证有什么注意事项?

实践中很多人录音之后,拷贝到电脑上或者发送给律师后,就把自己手机上的原件删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原本存在手机里的录音是原件,拷贝到电脑或者刻到光盘的文件并不能作为原件,千万不要删除原载体上的录音。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

总之,录音证据不能违背三个条件:一是不能严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三是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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