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时段明起调整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杨晨)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文件,决定自2021年4月20日起,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限行时段由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调整为每日凌晨0时至6时。在此时间段,山东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0时前已经驶入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提前从就近收费站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广场停留。
遇有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和节假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应根据限行管理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严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停放或聚集等候。
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驾驶人及运输企业予以处罚。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之前下发的《关于调整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境内高速公路限行时段的通告》(鲁公通﹝2019﹞5号)同时废止。
新闻推荐
新华社济南4月18日电临沂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张福成所在的地质与古生物研究团队,是临沂大学重点支持的创新团队,作为学科...
山东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山东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