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15日起施行 学生在校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
●保证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和睡眠时间,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
●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本报济南讯为改进完善学校评价,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基本规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基本规范对“德智体美劳”教育体系具体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德育为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德育工作指南,将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全过程。提升智育水平,确保全部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保护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强化体育锻炼,引导学生科学锻炼,掌握健康知识,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掌握1至3项运动技能。增强美育熏陶,开齐开好艺术课程,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全员参与的校园艺术展演活动,培养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加强劳动教育,落实劳动教育课时,建立学生值日制度,设立校内外劳动实践场所,建立学生家庭劳动清单制度。
基本规范指出,要规范招生、教学等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违规招生,不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设立重点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组织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随意增减课时、增加难度、调整进度,不得超前超纲。普通高中开展选课走班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
基本规范还对学生作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教师对诊断反馈性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在考试管理方面,基本规范提出,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全面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基本规范还明确,坚持在国家和省定目录内选用教材和教辅,坚持“一科一辅”原则,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建立健全进校读物审查机制,不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
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基本规范明确,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原则上,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联合家长做好走读生作息指导,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原则上,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刘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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