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三无”渔船非法捕捞 海警局:拘留罚款并拆解船舶
近日,辽宁丹东海警局通过自接线索,扣押一艘悬挂“丹渔捕7017”号牌的木质渔船。由于该船未携带任何船舶手续,且扣押后,船主多次提供虚假证言、证词,海警机构最终认定该船系涉渔“三无”船舶,并以“涉嫌提供虚假证言”受案调查。扣押该船后,辽宁丹东海警局第一时间联系船主高某。由于无法提供“丹渔捕7017”相关手续,高某主动坦白该船确系套牌,但拒不承认涉嫌“三无”的事实,其先后借用,并向海警机构提供“丹渔捕6126”和“辽庄渔养25137”船舶证书。
随后,海警执法员赴多地涉海部门、乡镇街道调查走访,经查,高某所提供的丹渔捕6126号船和辽庄渔养25137号船,均停靠在船籍地码头,并非涉案渔船。同时,海警执法员还掌握到,高某为山东籍人士,2020年5月,其在明知涉案事渔船无任何船舶手续的情况下,以8万元的价格从原船主处买入,并长期非法从事渔业生产作业。据此,进一步坐实了该船为涉渔“三无”船舶的事实。
面对铁证以及海警执法员心理攻势,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辽宁丹东海警局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高某治安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三无”船舶移交至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拆解处理。
记者从辽宁丹东海警局了解到,近年来,天津、河北、山东籍渔船,套用辽宁籍渔船船名船号,非法从事捕捞活动的案(事)件时有发生。此举严重扰乱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严重破坏海洋生态资源,由此导致的渔事纠纷、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不仅给海上治安管控带来巨大压力,也给辽宁渔业管理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海警机构温馨提示:一切渔事活动要在《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下,有序有度进行作业,切莫因一时贪欲,挑战法律高压线。伴随着《海警法》的出台与实施,各级海警机构将继续以高压高频的执法态势,坚决打击一切扰乱海洋渔业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原题为《辽宁丹东“三无”渔船非法捕捞 海警局:拘留+罚款+拆解!》)(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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