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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网上年审的公告

菏泽日报 2021-04-13 08:41 大字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税务局、残联联合下发的《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审核确定后的用人单位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提供给同级保障金征收机关。7月1日至10月31日,各用人单位自行到税务机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做好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网上申报审核

为落实疫情防控和“一次办好”要求,按照省残联统一部署,2021年,我们继续使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系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集中审核期限结束后,系统将关闭单位自行申报功能,继续开放工作人员代录功能,为提高工作效率,实现零跑腿审核目标,请各用人单位尽量在省统一规定的审核期限内(4月30日之前)完成申报工作。

二、需要在线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登录系统填写按比例就业申报表;

(二)录入所安排就业残疾人信息(如单位未安置残疾人请勾选未安置残疾人);

(三)提取或上传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2020年度用人单位为在职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信息已从省人社厅和省医保局比对后导入系统,需自动提取,如提取不到或与安排就业残疾人信息与保险信息不一致,需用人单位上传从社保部门获取的证明扫描件;

(四)上传2020年度用人单位年度首月工资和末月工资发放表扫描件。

(五)下载模板,填写、导入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

三、加强年审系统的学习使用

现将本公告及“山东省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用人单位版)分别在市残联微信公众号、市残联网站发布,各用人单位可登陆市残联微信公众号、市残联网站(http://www.sddpf.org.cn/col/col85129/index.html),自行学习系统操作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残联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做好保障金征收年审工作。

用人单位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系统”完成年审后,点击“网上缴税”可直接进入到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缴税,也可直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四、固定专人负责

各用人单位应安排专人了解掌握平台使用方法,负责整理提交相关资料,加强年审工作的联络沟通。

菏泽市残疾人联合会联系电话:0530-7706720 邮箱:hzcllfb@163.com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联系电话:0530-5192127

菏泽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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