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建小区停车位要给充电桩“留位”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戎宁)4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年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消费量比上年增长49.1%,截至2020年底,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40.5万辆,位居全国第三。
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福栋介绍,山东省建成新能源汽车企业6家,产能39.2万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配套企业100余家,年产动力电池单体67亿瓦时、电池系统1.8万余套,产业发展体系日臻完善。
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支持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下一步,山东省将继续推动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需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用户自行报装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功率充电桩报装申请,我们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同时,还将会同电动汽车销售企业打造‘购车—装表—装桩—接电’全流程服务模式,推出充电桩‘一网通办’业务,全力做好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能源局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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