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留(来)鲁工作享受最高3年15万元补助
本报3月30日讯(记者王晓菲)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东省三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博士留(来)鲁工作享受最高3年15万元的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工作享受最高15万元的补助。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驻鲁企业,省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驻鲁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在博士后生活补助方面,自2020年2月24日起,对到山东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条件的在站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在站时间每满1年发放1次,最长补助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出站后留(来)鲁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受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
在博士生活补助方面,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引进到山东省的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视同省政府奖励)。
补助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发放,一般每年组织一次,与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就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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