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质量安全行政处罚实行备案制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在全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建筑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通知要求,自2021年3月起,各设区市住建、城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及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行政处罚实施情况报送省厅备案。同时,根据各市住建、城管部门行政处罚权归属情况,明确了备案责任分工和报备时限。
建立建筑市场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是加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力举措。通知要求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按要求报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每半年通报一次全省建筑市场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对不及时上报、漏报、瞒报的,以及存在拖延立案、不按期结案、无合理理由退案等问题,省厅将公开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提出,各市住建、城管部门要参照省厅做法,建立健全县(市、区)建筑市场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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