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根据建设情况给予专项补助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张展铭)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省发布《关于实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推动高职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通知》,决定实施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引导高职院校优化专业结构和资源配置,推动“校校有特色”,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办学品牌。
专业群中牵头专业应为基础最好、最能代表学校水平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专业群中的各专业或专业方向应立足既有资源条件,面向行业企业岗位群或岗位链,形成有机联系,产生集群效应;涵盖专业一般不少于3个,在校生原则上不少于500人。专业群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一半以上。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期为3年,按照“学校建设实施、省级认定验收”的原则开展工作。
结合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中央财政资金,山东省支持41所公办高职院校每校立项建设1个高水平专业群。根据建设情况分2000万元、3000万元两档标准给予专项补助。民办高职院校自筹资金建设的高水平专业群,根据建设情况,通过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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