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个人”带出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新课题 这些缺损的权益要靠制度补上
“外卖员享不享受年假?”“网络主播的加班费怎么算?”“女网约车司机怎么休孕产假?”
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规模达2亿左右。他们关心的这些问题,成为两会上代表委员讨论的热点话题。
3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解读最高法工作报告时指出,下一步,最高法将在广泛调研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审理外卖快递等相关案件的司法解释。
“这是个好消息。”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这从立法层面给了灵活就业群体更硬气的保障。接下来,执法监管也要跟上。”
从“公司+员工”到“平台+个人”
今年2月,长沙23岁女生跟车货拉拉搬家跳车身亡引发广泛关注。2月23日,涉事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4日,货拉拉发表声明承认,对此事件的发生,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很大一部分灵活就业群体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以前是去单位上班,单位给上社保,现在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者不依托于一个单位。”高明芹代表说,从“公司+员工”转向“平台+个人”模式,灵活就业人群的劳动权益保障尚存在法律依据不足、制度设计不完善等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办副主任张晓庆在调研中发现,有兼职网约车司机说自己并非平台的员工,仅仅是在平台上接单。“没有社保,出了事儿怎么办,他心里也没底。”张晓庆代表说。
近年来,外卖小哥为了抢时间,一路狂奔甚至酿成交通事故的事件屡屡发生。“平台有没有给外卖小哥配备统一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没有对他们送外卖的车进行定期性能检查?”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总经理助理、法务部部长黄超担忧地说。
“另外,随着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业态出现,从业者劳动报酬如何进一步保障?”这更是黄超代表的关切点,“拿网约车来说,有些司机说自己不清楚一单被提走了多少钱。工资该怎么拿得及时又明白?”
对外卖小哥来说,投诉、差评,意味着罚款甚至淘汰,对此,有代表委员认为,平台的事后申诉、救济制度还不健全。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以网约车行业为例提出,应规范网约车司机评价、奖励、晋级等细则,完善其申诉渠道、信用机制。
政策相继出台,平台须落实责任
在黄超代表看来,一些灵活就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面临缺失,平台企业是第一责任主体,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平台+个人’的灵活用工模式不能减轻用工方的责任。”黄超代表说。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平台让专送人员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方公司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或在就业地外的城市为其缴纳社保,致使专送人员权益受损或无法使用。
“根据现行管理办法,网约车平台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但不少平台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责任,普遍采取‘只注册、不签约’的方式,从而导致驾驶员参加社保受限,以及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难以界定等问题。”李迎新委员以网约车举例说。
家政服务业因门槛低、收入高吸纳了不少人就业。全国人大代表、高级育婴师蔡细春调查发现,有的家政平台作为中介,要从每单业务里抽成月工资的20%~30%,最后到月嫂手中的工资并不多。
“有的公司甚至克扣、拖欠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不给缴纳社保。”蔡细春代表说。
为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少地方优化灵活用工劳动关系服务。
“各地已有一些好政策,但需要在平台层面进一步落实。”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兰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王士岭说。
新的用工模式,需要新的制度保护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
王士岭代表注意到,今年的最高法报告中提到,通过公正裁判为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明晰规则,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和行为边界,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依法规范发展。
“新的用工模式出现了,监管也得有新路子。”王士岭代表说。
民建中央在“关于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提案”中建议,制定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条例,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监管机制,建立新就业形态行业调解组织,及时解决相关劳动争议。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研究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新的用工关系模式需要新的保护。他建议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规定最长工作时间、休假权、获得最低劳动报酬权等劳动者最低限度的权利清单。(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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