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上调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
□记者 王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2月23日,山东银保监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下发通知,将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标准上限调高2.5个百分点至25%。
这与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有关。《通知》规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分为五档。其中,中资大型银行分别为40%和32.5%,中资中型银行分别为27.5%和20%,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分别为22.5%和17.5%,县域农合机构分别为17.5%和12.5%,村镇银行分别为12.5%和7.5%。《通知》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给予地方差别化调整空间,允许地方在相应档次要求基础上增减2.5个百分点的空间。
据了解,此次山东主管部门调高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标准上限2.5个百分点至25%,是考虑后续规范非标投资业务和表外理财业务,为资金实际投向房地产领域但短期内无法收回,确需回表处理的,留出必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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