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交出满意答卷
“十三五”期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决策部署,着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主动融入国家治理,树牢新发展理念,深耕细作法定领域,积极拓展新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提起公益诉讼的数量持续位居全国前列,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率达100% ,先后有14 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入选数量位居全国第二。
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生态环境是重要营商环境的理念,深入开展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攻坚行动,办理相关案件4781 件,督促关停和整治非法排污企业384家,推动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湿地、林地2.2万亩,追索环境损害赔偿金3.5亿元。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针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损害黄河生态环境、威胁河道行洪安全等问题,联合省河长制办公室、山东黄河河务局,在沿黄9 地市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共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88 件,督促清理垃圾 5.4万吨,拆除违法建筑25 万平方米。积极守护海洋生态和海洋资源。深入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重点围绕入海排污口设置、陆源污染防治、海上污染防控等加大办案力度,促进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86 件,推动清理近岸固体废物、海洋油污2万吨,督促收缴行政罚款7355万元,增殖放流鱼苗1086万尾。积极助力新冠疫情防控。针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鲜肉类食品检验检疫、防疫物资资金补助、医疗废物处置等防控工作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通过磋商、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相关案件202件。
聚焦民生热点难点服务群众,认真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认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积极助力“食安山东”品牌创建,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53 份,督促排查网络平台、店铺 2.4 万家,推动下线整治7141家;滨州市检察机关提起的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着力保护国有财产安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针对骗取、冒领国家项目补助资金,违法少征、免征、停征各类税费,违规获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共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136件,督促职能部门收缴行政罚款 2.1亿元,追偿受损国有财产 5.2亿元。针对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违法储备土地“炒地皮”等问题,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 257件,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 5.8 亿元,推动收回被非法占用国有土地9682 亩。坚决捍卫英烈尊严和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英烈保护法,对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共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 75 件。积极、 稳妥办理新领域案件。 针对教育、就业、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等领域公益遭受侵害的问题,积极开展监督。共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231 件,已办理诉前程序 1147件,提起诉讼 16件。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全省三级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公益诉讼举报受理窗口,济南、青岛等50多个市、县级检察院研发应用公益诉讼信息平台、线索举报“随手拍”等微信小程序,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规范线索办理。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先后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会签协作配合文件18 份。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济南、 淄博等沿黄九市签署《黄河流域(山东)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框架协议》;青岛、烟台等五市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服务保障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滨州、东营等十个市县出台《小清河保护跨区域协作意见》。与相邻外省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提高线索发现和使用效率。鲁苏两省交界处部分村民利用监管空隙非法开设工厂,严重污染环境,两地检察机关跨域移送线索、协同办案,推动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执法,取缔非法工厂49家,污染顽疾得到及时整治。
鲁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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