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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拟要求教师不给家长布置作业

潍坊晚报 2021-02-20 08:51 大字

本报综合消息家长给孩子改作业、学生相互改作业,这种现象一直备受争议。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就《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学生德智体美劳发展、作业量、睡眠、日常教学、招生、考试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求中小学加强作业管理,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调控学生作业时间,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教师对书面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该规范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

对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作出规定,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联合家长做好走读生作息指导,原则上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原则上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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