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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孩子压岁钱也要有“法治思维”

青岛早报 2021-02-19 05:42 大字

父母究竟应不应该花孩子的压岁钱?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杜慧谦律师表示:“家长管理孩子压岁钱时要有‘法治思维’,要合乎法理、顺乎情理。 ”

首先,给压岁钱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应当归受赠人所有。《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接受长辈的压岁钱就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可以独立接受压岁钱。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受到不同限制,只能从事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根据《民法典》规定,虽然压岁钱归孩子所有,但是孩子不能随意消费或者支配,如果是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父母代为支配;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仅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只能购买铅笔、橡皮、小吃、饮料等,不能购买大件用品、游戏装备或者大额打赏主播等,大额消费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否则无效。

父母可以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前提条件是为了维护孩子的利益,比如说父母为了使孩子财产的经济价值更高,或是为了改善孩子的居住生活条件等,但是不能用于自己消费。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对他人构成侵权,比如将别人打伤,毁坏了别人的玩具、财产等,则应当从未成年人的压岁钱中优先支付,剩下的再由父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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