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核酸检测不再收挂号费和门诊诊察费
本报2月14日讯(记者刘芳)今天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获悉,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月11日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窗口和区域,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采样提供服务,不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保支付标准检测费为每人次60元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检测试剂的价格,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IgG和IgM每项为25元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检测试剂的价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混合核酸检测时,5个样本混检检测费用为每人次30元,10个样本混检检测费用为每人次20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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