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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东营日报 2021-02-07 08:47 大字

《山东奥罗电气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19年11月30日由山东奥罗电气有限公司第八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9年11月30日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东开破字第1-6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本次债权分配实行最终一次性分配,优先权债权额15,509,207.05元,优先权债权可分配数额为15,509,207.05元,普通债权总额117,724,077.12元,普通债权分配额为15,356,334.72元,受偿比例为13.04%。本次无依照《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应当提存的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

2019年12月20日,管理人已通过银行向各债权人转账。现分配已经执行完毕,债权人未受领分配额的,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在本次分配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仍不能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或上缴法院。特此公告。?

山东奥罗电气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1年月2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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