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单招综合评价招生启动 10所驻烟高校参与,3月3日起考生可上网选报
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10所驻烟高校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并设有名额。考生须于3月3日—5日,网上选报高校和专业。
10所驻烟高校获得
高职单招及综合评价招生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年度总计划内安排,目前,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中,10所驻烟高校设置相关计划。其中,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单招700人(含退役军人单招100人),综合评价招生300人;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单招700人(含退役军人单招100人),综合评价招生400人;烟台南山学院单独招生计划招3250人,其中退役军人单招计划400人,综合评价招生1000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200人,综合评价招生800人;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招595人,综合评价招生1725人;烟台职业学院单招690人(含退役军人单招60人),综合评价招生710人;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招2470人(含退役军人单招80人),综合评价招生480人;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招1850人(含退役军人单招50人),综合评价招生600人;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单招1450人,综合评价招生800人;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单招600人(含退役军人单招50人),综合评价招生150人。
值得一提的是,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执行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3月3日起网上报名
3月13日开考
如何报名?按照规定,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目前,考试时间已确定。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2021年3月13日—14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由各高校自主确定。
按照要求,高校要加强命题工作统一管理,不得将管理权限层层下放或简单委托院系承担,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公司命题。要严格命题人员选派,聘请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的专家命题,安排专人对试题进行审核,严防命题错误。要加强题库建设,针对不同学生要设计随机问题,针对退役军人、农民、农民工、在岗工人、下岗职工的实际,切实考察学生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
另外,省教育厅要求,采取线上测试的高校要强化测试安全管理,考前核验学生身份信息,考中不间断、不转切测试信号,严防违规作弊行为,确保测试工作公平公正。测试结束后,有关录像资料要妥善保存,入校后要对照录像逐一对学生进行身份确认,对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要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有替考、组织作弊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评卷场所各工作区域均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工作期间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全程监控并录像,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
春考、夏考及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在进入录取阶段后,高校要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成绩,结合网上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录取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后,拟录取名单应于3月21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疫情期间,省教育厅要求高校把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作为重要任务,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确保考生、评委和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招生高校的所有测试环节不得委托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高校组织的同一招生类型、同一招生专业的考试时间须一致。要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等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省教育厅将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一律停止招生资格,并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严禁在招生中以不正当方式争抢生源。对违规违纪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YMG全媒体记者 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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