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简政放权,52家人身险公司将“下放”地方
记者 | 邹璐徽
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统筹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简政放权,银保监会近期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方案》实施前,人身保险公司均由银保监会直接监管。
调整后,91家人身保险公司将划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其中,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公司39家,银保监局属地监管公司52家。
其中,在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39家公司中,包括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保险、泰康人寿、太平人寿、天安人寿、华夏人寿、人保寿险、友邦人寿、大家人寿、中法人寿等23家人身险公司,也包括平安健康、昆仑健康等7家健康险公司、平安养老、太平养老等9家养老保险公司。
而在53家下放地方银保监局的保险公司中,归属银保监局去向依次为北京银保监局(16家)、上海银保监局监局(11家)、深圳银保监局(3家)、江苏银保监局(3家)、天津银保监局(2家)、广东银保监局(2家)、山东银保监局(2家)、浙江银保监局(2家)、大连银保监局(2家)、江苏银保监局(2家);湖北、湖南、四川、贵州、海南、广西、辽宁、厦门、重庆银保监局则均为一家。
在监管职责上,《方案》主要分为行政许可职责、日常监管职责。除银保监会统筹整体监管政策之外,银保监会、银保监局分别承担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行政许可事项、日常监管职责。
在行政许可职责上,银保监会不仅负责直接监管的人身保险公司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还负责所有人身保险公司筹建、开业、解散、破产、合并、分立,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备案。
属地银保监局则主要所属属地监管人身保险公司相关许可事项,包括在辖内设立(筹建、开业)、撤销省级分公司审批工作和其他分支机构改建为省级分公司等事项。
在日常监管职责上,银保监会不仅负责直接监管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相关日常监管工作;同样还负责监管政策、制度规则、工作规划等。属地银保监局则主要负责属地监管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以及银保监会授权或委托开展的其他监管工作。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印发是银保监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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