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外引消纳能力加速推进“电力援疆” 山东省接收新疆电力累计超21亿千瓦时
□徐可 报道疆电入鲁通道。□通讯员 王进 车路
记 者 左丰岐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据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新疆已累计向山东输送“电力援疆”电量21.63亿千瓦时,为新疆创造直接经济收益5亿余元。
“电力援疆”是我国产业援疆政策落地的具体措施之一。新疆能源资源丰富,但因远离我国中东部负荷地区,加上本地消纳能力有限,富余电量得不到有效利用,急需与我国中东部省(市)签订政府间外送协议,加大技术和设备投入,提升疆电外送能力,助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
近年来,山东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电力援疆一系列部署要求,积极创新援疆模式,通过签订“电力援疆”相关协议、建立互利共赢长效机制、落实“电力援疆”跨区交易等举措,加快提升“疆电入鲁”电量规模,积极为新疆发展贡献“山东力量”。同时,新疆政府主管部门及国家电网公司大力支持“电力援疆”工作,先后出台相关文件,全力以赴协调各援助省(市)消纳市场和送电通道,建立“援疆电量库”运行机制,全面保障疆电稳定、安全供应。
2017年12月,山东与新疆签订《山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援疆”中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就2018—2020年新疆电网试点跨区送电至山东电网有关事宜达成共识。原则确定2018—2020年新疆电网以喀什地区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为主,跨区调入山东电网电量20亿千瓦时,优先支持山东省在喀什地区的援疆发电企业。2018年,消纳新疆电力6.76亿千瓦时;2019年,消纳新疆电力6.43亿千瓦时。2020年,山东省在落实《山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援疆”中长期合作框架协议》(2018—2020年)的基础上,增加新疆送山东电量3亿千瓦时,全年新疆送山东“电力援疆”电量共计10亿千瓦时,目前已接收电量8.32亿千瓦时。预计2021年,新疆输送山东“电力援疆”电量年内将达到20亿千瓦时。
“随着‘电力援疆’电力不断增加,将进一步提高山东省外电入鲁通道利用效率,发挥线路最大送受电效益。”据省能源局电力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消纳“疆电”中有3.99亿千瓦时清洁能源电力,相当于节约标煤11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8.6万吨。
未来,山东省将继续大力实施“电力援疆”战略,进一步化解新疆电力产能过剩问题,实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全面带动电源、电工装备、用能设备、原材料等上下游产业发展,推动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助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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