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在市场主体准营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 申请人书面承诺,可免提交证明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事项,山东省将要重点推行告知承诺制。
据了解,告知承诺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办事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宜。简而言之,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承诺的形式省去提交证明材料的环节。
《实施方案》涵盖范围较为广泛,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需要法定证照类证明事项,可以依托电子证照库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的,原则上同样实行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用性工作规程,制作书面告知书和书面承诺书格式文本,在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使用。
《实施方案》指出,各相关单位要编制、补充、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当事人选择告知承诺的要求,明确选择或不选择告知承诺的办事程序,明确选择承诺中途退出工作流程,与格式文本一并公告。
在告知承诺过程中如何强化核查和监管?《实施方案》提出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对于法定证照类等证明事项,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对于确需现场勘验等方式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对于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通过其他方式难以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避免因核查效率降低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各相关单位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规避行业管理风险。
《实施方案》还提出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明确相应失信惩戒措施,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将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对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新时报记者卢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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