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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占楼道 违反民法典

老年生活报 2020-12-16 08:57 大字

案例

林某最近刚搬了新家,发现对门邻居在门口公共过道放置了较多私人物品。林某觉得不公平,自己也想占用过道放些杂物,遂与邻居起了冲突。业主委员会在了解到情况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大家将楼道的杂物进行清理。因为此事,大家对业主委员会怨声载道,觉得业主委员会损害了业主的权利。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小区内的楼道等区域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任何其他业主都没有权利私自占用,否则就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林某和邻居均不得私自占用楼道公共区域存放私人物品及杂物。

对于业主私自占用楼道的行为,业主委员会该如何处理?楼道属于公共共有区域,且作为重要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林某及其邻居的行为违背了楼道的主要使用用途,已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等行为,具有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权利。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律师简介

王文,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双学士,擅长办理婚姻家庭 (遗嘱见证)、房产纠纷、人身伤害、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等方面的业务。

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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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市政府对面)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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