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两项残疾人托养服务地方标准 “十四五”每个乡镇都建成残疾人之家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唐峰)12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和《城镇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规范》两项山东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地方标准有关情况。据了解,这两项地方标准,是山东省残疾人托养服务系列地方标准中的首批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托养服务机构310个。2016-2019年全省共投入4亿元为近10万名贫困残疾人提供了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寄宿托养照料等服务,解放3万余户家庭有效劳动力,极大地减轻了贫困残疾人家庭负担。”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冯雷说,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对于更好地满足山东省残疾人多元化需求,规范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
即将实施的《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和《城镇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规范》,是分别针对居家和日间照料制定的两项具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是对托养国家标准的具体细化。两项标准对象主要是“处于16-59周岁的智力残疾人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十四五”期间,山东省将依托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处集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技能培训、文体活动、志愿助残等服务于一体的“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延伸拓展服务链条,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服务。2021年将出台“如康家园”机构星级评定标准,从人员配备、服务功能、服务品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满意度测评、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特色创新等方面开展全省“如康家园”星级评定工作,不断提升残疾人托养标准化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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