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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下月起施行为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济南日报 2020-12-05 11:33 大字

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范俐鑫 实习生 李晓彤)《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是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步入法治轨道。

《条例》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帮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活动,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公证、法律援助、调解、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活动。明确了免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范围,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调解等服务;明确了有偿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包括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等。

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自2014年起步,截至目前,山东省建成市、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1989个,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5.8万个,各市、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理法律服务事项175万件。2019年底,全省有1.38万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6.2万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年提供服务120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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