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记者 戴玉亮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4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司法厅主要负责人介绍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据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玉君介绍,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近年来,山东省坚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和战略性任务,统筹谋划、强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整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自2014年起步。2015年12月,山东省在全国最早以省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系统性地提出了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概念和建设措施。山东省首次提出的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牵引和统领法治宣传、律师、公证等各项工作的理念,为全国贡献了山东智慧。今年9月,山东省出台全国第一部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山东省注重加强综合保障,持续提升能力水平。先后以省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等文件。省司法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省司法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办法》《山东省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以及工作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9年,山东省仅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就达到1.15亿元。与此同时,山东省大力加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仲裁员等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目前全省有法律服务机构8.3万个,法律服务人员32.4万人。
在实体平台方面,截至目前,山东省建成市、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1989个,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5.8万个,各市、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理法律服务事项175万件。截至2019年底,全省有1.38万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6.2万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年提供服务120万次。山东省还在全国率先制定司法行政标识应用规范,统一市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的名称和标识。同时,开展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基地创建活动,85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达标,占总数的52%。
在热线平台方面,山东省统筹建设具备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协调联动、舆情分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12348热线平台,月均咨询量超过3万人次。在网络平台方面,整合建设“山东法律服务网”,将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择优架构到线上平台,遴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律服务人员驻场服务,咨询服务总量、上线率、参与解答率连续位居全国前列。同时,各地开通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公众号328个、手机APP30个,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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