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公办养老机构鼓励开展委托运营
本报讯 为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发展活力,盘活现有设施资源,规范委托运营行为,山东省民政厅近日出台《山东省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办法》提出委托运营的基本定义,明确鼓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建设、购置、运营的养老机构;政府以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投资吸引社会力量建设、约定期限后所有权归属政府所有的养老机构;城镇居住区配建配置移交政府、备案为养老机构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四类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委托运营。同时提出,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委托运营后,应当继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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