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娃娃亲”现象不能止于法治教育
视点
地方传统观念不能挑战相关法律法规,更不能成为侵害未成年女性合法权益的借口。
近日,一段“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的视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视频中,被打了马赛克的幼稚身躯和成年人的火烛新婚场景显得格格不入。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政府就此通报称,视频中的人员系贵屿镇17岁的卢某与13岁的庄某,一年前二人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治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目前,当地已对双方家长进行法治教育,责令其让女方回归原家庭,由其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按当地的官方通报,所谓的“新娘”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既如此,那事件性质便不能止于“法治教育”问题。要知道,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其身心远未成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且没有达到性同意年龄,其中有没有相关违法行为,当地公安机关不妨及时介入,予以调查、明确。
如此,也是对当地不良风俗的一记当头棒喝——别以为未成年人都同意了,父母家长都点头了,就可以蒙混过关。都2020年了,决不能让一些“污泥浊水”回潮,而触及法律底线的问题,也不能用乡规民俗来“抗辩”。
此外,还要看到,男性法定婚龄22岁、女性法定婚龄20岁,是法律设置的红线,法定婚龄的严肃性不容挑战。要想不让“娃娃亲”形成“破窗”效应,则须用严肃调查、追责来重申《婚姻法》的严肃性。
在这起案件中,所谓的新娘只有13周岁。这个年龄应是在学校里面长知识、学本领的时候,此时辍学嫁人,这其中父母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当地的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教育机关,也有必要担起责任。追责须拳拳到肉,不能对公然挑战《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的行为,听之任之。
据最新消息称,为卢某与庄某操办此次婚礼的,是男方卢某的爷爷奶奶,其奶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两个老人不懂”,也“不知道犯法了”。此一现实,也表明地方普法工作的缺失。
事实上,最近的一些新闻也集中曝光了“个别地区存在着严重的娃娃亲、未成年结婚现象”。比如,之前山东被虐待致死的儿媳妇方洋洋,就是在未达到法定婚龄时出嫁;安徽男子寻妻事件中,妻子当年也是在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与大自己10多岁的男子结婚并生育孩子。
这些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婚”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女性的合法权益。虽说一些地方的传统观念比较强,但风俗也不能挑战国法,更不能成为侵害未成年女性的借口。
亡羊必须补牢,风俗大不过国法,当地教育、民政、妇联乃至公安机关应当形成管理的合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并严肃执法,才能从根本上刹住这种“娃娃亲”歪风。
□沈彬(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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