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宇飞等恶势力犯罪案宣判
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侯月)近日,市中区法院对被告人尚宇飞等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2017年以来,尚宇飞为牟取高额利润,多次伙同周明、全铁柱(另案处理)等人开展放贷业务。尚宇飞为对借款人形成非法影响,达到尽快收回本息的目的,经常与被告人尚文全、孙树炜、王禹、郑正重及杨铭(在逃)纠集在一起,采取跟踪贴靠、专人据守、聚集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已成为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恶势力,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10月下旬至2018年4月,尚宇飞为向吴某某、耿某某索要高息欠款,伙同杨铭及尚文全、郑正重、刘洪彬、杨立奇、孙树炜、王禹交叉结伙,采取纠缠贴靠、专人据守等手段对上述二被害人进行非法控制。上述人员白天跟随二人前往公司上班、外出会见客户,晚上要求他们共同入住指定宾馆,且吴某某还于2017年12月被迫租下天桥区一处民居,与尚宇飞安排的上述据守看管人员共同居住。耿某某在尚宇飞安排人员的控制下回家取换洗衣服时,因拒绝跟随上述人员共同返回,尚宇飞立即纠集人员到他家中滋扰,耿某某被迫继续回到宾馆接受看管。同年12月4日至26日,耿某某在尚宇飞等人不再对他看管的情况下,因害怕对方再次到家中索债,一直独自在外住宿。2018年2月16日至4月,尚宇飞为保持对吴某某的非法影响,安排刘洪彬继续对他进行跟随看管,其间,刘洪彬夜间长期在吴某某的住处非法滞留。
2017年6月以来,尚宇飞为向王某某、姚某某、张某某索要高息欠款,伙同尚文全、孙树炜、王禹、郑正重、刘洪彬等人交叉结伙,采取据守看管的手段限制上述三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此外,尚宇飞在控制耿某某经营的山东兴源实业有限公司印章期间,公司员工王某某因办理离职手续需要盖章,尚宇飞向其勒索现金2000元。
市中区法院对恶势力组织的纠集者尚宇飞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恶势力组织成员尚文全、孙树炜、王禹、郑正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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