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 山东财经大学农业与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蔚
农村有“三块地”。一是农用地,二是宅基地,三是集体建设用地。
农用地探索实行三权分置,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归经营者。
宅基地的改革已提上日程,改革方向是一户一宅,每户宅基地面积由政府确定。对于一户多宅,原则上保留一处,多余的可有偿退出。新增宅基地则要有偿使用。
集体建设用地又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在集体,使用权在承租户。
此外,还有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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