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设置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等一律拆除取缔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河北、山东、河南省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地市全面梳理排查,坚决立整立改,确保2020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拆除或取缔工作。
《通知》要求,整治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治理、创新引领的原则。依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清理规范;对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
同时,聚焦保通保畅的目标,全面排查和清理规范,除确因保护上跨桥梁和隧道、收费站以及乡道、村道安全需要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可予保留外,其余限高限宽设施和违法违规设置的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
《通知》提出,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加快构建现代路网监控网络,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和远程精准监管能力,推进公路及城市道路服务管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安全监管和便民服务协调发展。《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坚决清理违规设施和卡点。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分别组织本行业相关单位,全面排查本地区城市道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设置情况,并对公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开展“回头看”,做到不漏一处、不留隐患。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地区既有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基础台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六个必须”标准,严格清理整治。
《通知》提出,对于专项整治后依法依规保留的限高限宽设施,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指导相关单位,加强日常养护和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公示牌,公示设置、养护、审批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微博、报纸等多种渠道,全面公示本省(区、市)既有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汇总清单,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设置等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通知》强调,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指导本行业相关单位明确责任人,逐街、逐路拉网式排查,建立汇总清单,对账销号管理,限期清理规范,确保整改到位,防止反弹“回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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