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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强行接管年迈父母财产,侵权!

老年生活报 2020-10-28 13:16 大字

老人居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每月拥有固定收入,却被女儿限制消费、暴力对待甚至强行接管财产失去自由。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年已70岁的林某发出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其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裁定有效期内,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林某,禁止王某进入林某住所。

案情

林某多年前与丈夫离异,独自将女儿王某抚养长大。王某结婚成家后,林某一直独居在自己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的A房屋内,每月有退休金8000余元。近年,王某也离异并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生活。

2020年春节,王某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之后,王某提出让母亲将银行存款交给其保管,还要求母亲搬到自己家中常住,把A房屋用于出租。林某不同意,母女两人发生争吵,亲属前去看望林某,也被王某赶走。 2020年5月7日,林某要求回自己家,王某不同意并抢走了母亲的手机,后林某趁王某不注意偷偷离开。当晚,王某怒气冲冲地来到母亲家,对母亲大声谩骂,砍断固定电话线,持铁锤砸屋内东西,用菜刀大力剁砧板,威逼林某同意搬出A房屋。 5月13日,王某请搬家公司强行搬走了A房屋内家具电器、按摩椅、保健床垫等林某常用物品,还更换了A房屋门锁。林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对民警称母亲有精神病,家庭纠纷不需要警察处理。

2020年6月8日,无家可归、多方求助无果的林某向香洲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王某物权保护纠纷,要求王某不得对其施暴及骚扰,归还强行拿走的手机、房产证、家具电器等财物,停止侵占A房屋。

最终,香洲区法院裁定驳回了王某的撤销保护令申请。对于林某起诉的物权保护纠纷,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三日内返还强行拿走的林某的物品,一年内不干涉林某生活,不进入A房屋。经香洲区法院多次回访,王某未有违反保护令的行为,也已自觉履行调解协议约定事项。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支配权,成年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父母的财产权。当子女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时,老年人也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简介

王文,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双学士,擅长办理婚姻家庭 (遗嘱见证)、房产纠纷、人身伤害、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等方面的业务。

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王文

13205325341

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市政府对面)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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