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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实施主体也已明确

济南日报 2020-10-13 11:43 大字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 杨晨)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目的是进一步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措施》明确了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行政裁决主要适用于对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权属纠纷、政府采购纠纷等相关事项的处理;《措施》明确了行政裁决实施主体,规定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的行政裁决事项,由行政主管部门承办,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案范围、管辖权限、时限要求等受理和审理行政裁决案件。

《措施》规定了行政裁决的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的基本程序,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告知机制、行政裁决调解机制、重大行政裁决审理决定机制、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联动机制等,确保行政裁决工作规范运行,并鼓励各地各部门开展创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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