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放27个环境领域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二号章”
□记者 陈晓婉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27个单位就5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分别签订委托协议并发放“二号章”。
今年以来,山东省生态环境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改革指导性文件,在简政放权、创新监管、高效服务等方面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特别是建设项目环评省级审批权限,除跨市的项目外均予以下放,实现应放尽放、放无可放、减无可减,赋予了各市更大的发展自主权。
此次在全省范围内多层次、全覆盖进行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不仅对委托下放的事项内容进行了明确,也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划分和监管措施。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下一步山东省还会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放权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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