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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山东分公司金融知识小课堂 保险合同中的几个关键“时期” 你都看懂了么?

济宁晚报 2020-09-29 08:27 大字

很多人购买保险拿到保险合同之后,觉得保险合同十分冗长,而且晦涩难懂,太平人寿山东分公司提醒您,保险合同中的几个关键“时期”,一定要明白。

犹豫期

犹豫期,也称为冷静期,一般为10天或15天,常见于长期险种,短期险种通常没有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投保人认为所购保险与自己需求不符,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会退还其所缴保费(可能会扣除少量工本费)。犹豫期退保是无理由退保,就像网购的“7天无理由退货”一样,但需要注意退保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退保会被认为无效。

等待期

等待期,也称为观察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的一段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不同的险种因其保险利益的不同,会有30天—365天不等的等待期。等待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宽限期

对于涉及分期支付保费的保险产品,在首次缴纳保险费后,如果投保人在以后某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当期保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中止期

中止期,也可称为复效期,当投保人超出宽限期仍未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会进入中止期。需要注意的是,当合同进入中止期后,保险公司不会对被保险人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在合同中止期内,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但需要向保险公司重新告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在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并补缴所欠保费及相应利息后,合同效力才可恢复。

报案时效

通常重疾险在其保险事故通知中会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这个报案期在不同的险种中要求不同,例如重疾险和医疗险通常要求10天,意外险中有的产品设定为48小时,有的则说需“及时”通知保险人,而在车险中,因为投保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最终被拒赔的案件时有发生。

以上就是保险合同中常见的5个时期,大家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理清各个期限的时间,让我们在安享保障责任的同时,可以合理利用我们的权利,享有保障利益最大化。

(通讯员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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