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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校园欺凌,要“施压”也要“赋能”

齐鲁晚报 2020-09-25 05:10 大字

在给中小学校“施压”的同时,也应及时给它们赋能。否则,重压之下,本已任务繁重的中小学校可能会“动作变形”,出于某种焦虑与无奈,千方百计让各项看似严厉的治理措施流于形式。

□本报评论员王学钧

9月23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措施》),为全省中小学校园欺凌治理画出“硬杠杠”。

这是既定治理方案的一次“落地”。此前,山东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曾联合发布《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全省校园欺凌治理作出了一系列原则性的安排。这一次,《措施》在遵循既定方案的基础上,从操作意义上对相关事宜进行了细化量化。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对各中小学校而言,这些刚性要求不仅是挥向校园欺凌的“霹雳手段”,也是一份巨大的压力。这突出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推行强制报告制度,学校老师在接到学生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学校,严禁知情不报或私下了结。学校突发欺凌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教育、公安部门;属地教育部门在3小时内电话报告、12小时内书面报告上一级教育部门。发生性质极端恶劣欺凌事件,可直接报告省级教育、公安等部门。由此,校园欺凌事件就不再是哪一个学校“私事”,而是一件必须及时公开并严加查处的“公事”,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面,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评价体系,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工作考评,评价结果作为评先选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每学期发生2起及以上欺凌事件的学校,将调整学校主要领导岗位,约谈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人;对每学期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欺凌事件的市,进行全省通报。由此,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时,当事学校及其监管部门都不敢轻易选择“和稀泥”“捂盖子”。

如此“施压”很有必要。否则,面对校园欺凌,有些学校可能就会有所“保留”。近年来的不少案例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点。一些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之所以能曝光并最终得到查处,并不是由于校方主动报告,而是因为被人“捅”到了网上。不过,也应看到,在给中小学校“施压”的同时,也应及时给它们赋能。否则,重压之下,本已任务繁重的中小学校可能会“动作变形”,出于某种焦虑与无奈,千方百计让各项看似严厉的治理措施流于形式。

实际上,《措施》之中有一些要求已是在给中小学校“赋能”。比如,强化惩戒,将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学生,按程序转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正当权益,通过奖励措施及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引导鼓励教师担当作为、大胆管理;强化协同联动机制,教育部门与网信、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动协作,定期研判、交流信息,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只是,这些要求还处于原则性阶段,尚需尽快制定并推出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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