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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让“该出手时就出手”更加理直气壮?正当防卫认定新规来了

成都日报 2020-09-04 01:42 大字

不论是2017年的山东聊城于欢案,还是2018年昆山“龙哥”被反杀案等涉正当防卫案件,近几年备受舆论关注。

3日上午,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总体要求、具体适用和工作要求三大方面,用二十二个条文,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涉正当防卫案件往往广受关注。此次出台的意见,能否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有效保护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让你我面对不法侵害“出手”更加理直气壮?

发布会上,至少传递出三个明确的信号。

信号一: 执法者要吃透相关法律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在发布会上提到,执法者要吃透相关法律精神。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1997年刑法修订对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制度作了重大调整,放宽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增设特殊防卫制度。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修改后刑法的规定,依法正确、妥善处理了一大批相关案件,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是,有的案件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也存在把握过严甚至严重失当等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实际上,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曾多次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中提到,“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正当防卫,关乎民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如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这就需要执法机关勇于担当、严格公正司法。

姜启波提到,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过当只是突破了限度条件,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统一法律适用,《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信号二:当“人死为大”的观念碰到法治精神,“和稀泥”式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姜启波在发布会上提到,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记者观察到,长期以来,一些案件存在“人死为大”“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导向干扰执法者判断的情况,而发布会上明确传递出涉及正当防卫,公正的裁判应向“和稀泥”说不的信号!

姜启波提到,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都可能造成对方的损害,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容易混淆。实践中,个别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只要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就各自按犯罪处理,模糊了“正”与“不正”之间的界限,应当加以纠正。《指导意见》第九条要求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信号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姜启波在发布会上提到,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传递出什么信号?这意味着,要求执法者旗帜鲜明厘清是非,让违法者自负其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执法机关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明规则、破难题、扬正气、树新风,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如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抽象的法律转化为司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需要的生动实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应该是执法者和普通民众的共同追求。

《指导意见》的公布施行,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遇到这些情形放心勇敢出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

陌生人闯入住宅怎么办?公交车上制止乘客抢夺方向盘算不算正当防卫?……对于如何具体理解“不法侵害”,此次出台的意见进行了明确——

■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

■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

……

追小偷致其受伤反被起诉?打人者停手后就不能还击了?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时间”的争议,同样让公众充满疑惑。意见对此给出了答案: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

意见同时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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