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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凭身份证即可享优待

老年生活报 2020-08-31 09:20 大字

[摘要]停办老年人优待证

本报讯 8月26日,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 《关于做好凭身份证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滨卫老龄函 〔2020〕1号),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停办老年人优待证,凭身份证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

据了解,《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样式,各市、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制作发放,老年人自愿办理。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老年人凭《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本规定各项优待,并享受各地不因户籍所在地设定的各项优待。山东各地方的相关规定里,均明确指出,《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与居民身份证在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上具有同等效力。

停办老年人优待证,用身份证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后,既可以节省大量行政资源,又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此外,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能享受各项优待服务,能真正实现老年人优待福利的全覆盖。 (张焕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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