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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确保权力阳光透明运行 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作介绍

菏泽日报 2020-08-27 09:26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张 慧)8月2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情况作了介绍。记者获悉,为更好地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布了菏泽市14427名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人员、45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11县区所属的450个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和12部公开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了对各类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监督投诉渠道。

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机关或执法组织的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出示的身份证件。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或执法组织中“在职在编且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机关)资格认证后,认为符合办理行政执法证的条件,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输入办证人员信息,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就可以申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经过多年努力,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已初步实现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执法人员持有的最新山东省行政执法证具有“二维码”扫描功能,行政相对人可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对执法人员所持证件的二维码进行扫描,届时,持证人员的所有信息将在手机里全部显示。既可对持证人的身份进行甄别,也能对证件是否审验、是否有效等信息进行查证,方便当事人更好地行使公民监督权。

据介绍,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权力阳光透明运行,全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省司法厅开发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通过该平台,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审验、注销等工作必须全部在网上完成,目前已初步完成了“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公示、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理、行政执法数据网上汇集、行政执法监督网上实施”的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按法办事。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如有行政违法或不当的表现,行政相对人可以在事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政府法制机构或行政司法机关进行举报投诉,要求进行纠正。

为更好地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市司法局和各县区司法局,包括市开发区法制办、菏泽高新区综治办等,均已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了12部公开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了对各类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监督投诉渠道。届时,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依法依程序对各类违法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原政府法制办与原司法局进行了合并,《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赋予原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职能,一并调整至新组建的司法行政机关,山东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对外称“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市县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可依法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对违法执法的人员可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也可通报批评或约谈提醒。

市司法局和各县区司法局还与市政府12345热线、市信访局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凡举报投诉执法人员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同时抄送市县区行政执法监督局,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依法依程序进行监督,坚决纠正违法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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