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水淡化产能达37.6万吨/日居全国首位
本报讯(记者张雅琦) 8月17 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8月15 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的意见》(鲁政办字〔 2020〕 104号,以下简称《意见》)。记者获悉,我国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已初具规模,海水淡化工程140个,产能达120万吨/日。目前,山东省已建成海水淡化工程28个,产能达 37.6万吨/日,占全国近三分之一,居全国首位。
《意见》总体要求,计划到2022 年全省海水淡化产能超过100万吨/日。
产业发展空间总体布局为一区、两园、多点、群星。全省整体创建全国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青岛百发、烟台海阳两个具有辐射供水功能和全产业链的综合性产业园;在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6市沿海工业园区配套建设 14个海水淡化基地,在潍坊建设 2个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基地,实现水盐联产;根据需求在全省32处有居民海岛建设海水淡化站,500余艘远洋船舶配备海水淡化装置。
实施五大发展重点行动,沿海工业园区“增水”行动,在沿海工业园区周边建设海水淡化基地,计划期内产能规模超过60万吨/日,推进淡化海水进园区。有居民海岛“供水”行动,在有居民海岛建设海水淡化站,计划期内产能规模超过5000吨/日,实现有居民海岛“岛岛供淡水”全覆盖。沿海缺水城市“补水”行动,在青岛、烟台、威海等缺水城市科学规划建设海水淡化基地,计划期内产能规模超过 30 万吨/日。全产业链协同发展行动,在潍坊市建设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基地,计划期内产能规模超过10 万吨/日,推进海水化学资源高值化利用,实现水盐联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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