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环境执法责任转嫁基层
本报讯 (记者丛民)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印发,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目录清单》共确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241个,明确了事项对应的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层级,并明确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
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介绍,《目录清单》共确定山东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241个,其中行政处罚事项216个,行政强制事项25个,并明确了事项对应的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层级。
按照《目录清单》相关要求,山东省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执法为基础、以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执法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执法模式。按照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执法,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逐步压减现场执法频次。合理压减并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
据介绍,《目录清单》的出台全面划定了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的边界范围,厘清了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海洋等部门之间存在职能划转事项的职责边界,有利于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建立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职责体系,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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