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摩托车通行规则之道路通行篇 各行其道 安全通行
非机动车驾驶人请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非机动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路面上常见的是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下图,非机动车道以白色实线与机动车道隔离开,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
第二种情况,如下图,在部分道路的辅路上,非机动车通行有明显的指示标志、指示标线,并且用护栏与机动车道隔离开。
非机动车道被划上了车位,车位上还停着车,或者有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这时候该怎样通行呢?比如下图。
摩托车驾驶人请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应当在辅路通行。
如果没有辅路,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那么摩托车就在最右侧机动车道通行。
如果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因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所以,也是在机动车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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