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开审理鳍足类海洋动物盗猎案:涉案斑海豹达200余只
央视新闻8月13日消息,斑海豹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唯一在我国海域内繁殖的鳍足类海洋哺乳动物。斑海豹因其珍稀和可爱的外表备受人们的喜爱,但由于盗猎等多种原因,我国境内的斑海豹仅有2000余只。大连长兴岛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嫌猎捕、运输、出售、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等犯罪系列案件,涉案人员达42人,涉案公司7个,涉案斑海豹200余只,作案地域范围涉山东、天津等六个省市,具有涉案人数多、涉案野生动物数量多、涉案地域广泛的特点,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鳍足类海洋动物盗猎案。
8月10日、13日,大连长兴岛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勇等16名被告人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一案通过互联网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长兴岛检察院指控,2018年2月,被告人王某朋伙同被告人杨某超猎捕斑海豹幼崽4只;2019年1月、2月,被告人刘某勇伙同被告人刘某书、被告人袁某朋分两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7只;被告人王某朋伙同被告人杨某超分两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12只,伙同被告人吕某京分两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3只;被告人陈某一次猎捕斑海豹幼崽10只,陈某伙同被告人蔡某鑫分两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7只,伙同被告人于某德、赵某广猎捕斑海豹幼崽4只。
2019年1月,被告人孙某辉伙同被告人孙某锦、邹某庆猎捕斑海豹幼崽5只;孙某章伙同被告人孙某秋猎捕斑海豹幼崽3只;被告人林某喜伙同被告人吕某京猎捕斑海豹幼崽2只。后孙某辉联系翟某堃(另案处理)将以上10只斑海豹幼崽一并出售。
上述涉案斑海豹幼崽均被各被告人以人民币1000~10000元不等的价格售出。
公诉机关认为,以上刘某勇等15名被告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孙某辉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各项犯罪事实出示了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全部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原题为《大连长兴岛法院公开审理国内最大鳍足类海洋动物盗猎案》)(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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