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疫情传播潜在风险 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山东省加强冷链食品防疫监管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信召红)如何确保冷链食品安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最近成了市民关注的热点。连日来,针对冷链食品安全,省市两级正全面加强全链条管控,一系列应急防疫措施实施开展,确保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本月初,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防范冰鲜、冷冻、冷藏等冷链食品在贮存、运输、加工、分装、销售等各个环节可能产生的疫病传播风险,在口岸检验检疫、冷链物流环节防控、加工环节防控措施、市场流通环节追溯、食品及环境检测、环境卫生消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均作出了详细的防疫规定。
其中,在加工环节,《通知》要求从事冷链食品加工的企业严把进货来源和渠道,进口水产品和畜禽肉类食品具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加强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在市场流通环节,《通知》要求凡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须于购进食品到达市区前24小时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建立冷链食品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确保冷链食品每批均可追溯。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将持续完善冷链食品防疫工作机制,做好冷链食品源头端、生产端、市场端、消费端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以农贸市场、商超中肉类、水产品等冰鲜冷冻类食品的生产经营区域,以及作业过程中的设备设施、工具用具为重点,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和清洁消杀;督促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落实落细经营环境消杀、卫生清洁、场所通风及人员防护等防疫措施,严格做好外包装消杀消毒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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