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山东省已有21.2万人纳入低保范围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度扩大覆盖范围
●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
●落实特困人员救助政策,提升照料服务水平
本报7月30日讯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的保障力度。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在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三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升照料服务水平。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据统计,目前山东省已有21.2万名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通过单人施保方式纳入了低保保障范围。 (兰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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