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逢大暴雨 须停产撤人保安全
商报济南消息当前,山东省已进入主汛期,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
《通知》要求,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防汛管理、排查制度,强化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当连续24小时降雨达到50毫米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地下矿山必须立即停产撤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尾矿库包保责任人要上坝值守,确保发生突发情况能高效处置。
各级应急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重点加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单班下井超过30人的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以及高陡边坡露天矿山等重点矿山的汛期安全监管,超前防范、靠前指挥、准确化解,确保非煤矿山特别是尾矿库安全度汛,以实际行动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以雨情汛情为令,在前期开展的集中整治和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举一反三,再次进行全面安全排查,堵塞漏洞。各级应急部门要组织开展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对存在防汛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严重影响汛期安全生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应急措施加强管控,严防隐患演变成事故。
◎记者郑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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