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海聚接受张新民遗赠的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受遗赠人车海聚(男,一九七一年二月十七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521197102172293)持《遗赠扶养协议书》向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公证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根据车海聚提供的《遗赠扶养协议书》,遗赠人张新民(男,一九三七年五月一日出生,山东大学 职工,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死亡)将其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923号3号楼2-201的房屋(济房权证省直字第322664号)遗赠与扶养人车海聚,本处已受理车海聚的公证申请。为充分保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现将接受遗赠公证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公证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主张的,则视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接受遗赠协议无异议,本处将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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