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出新规 《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
近日,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出台《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规定了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性及技术性要求,为提高保护区的自养能力,促进保护区各项工作健康循环,实现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指引。
《导则》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文件、术语和定义、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建设四个大方面,目标、规范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生态系统恢复工程、经费保障、应急能力建设六个具体方面内容。
《导则》明确,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应坚持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及栖息其中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为重点,以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为目标,以建立完善的保护区管理体系为保障措施,加大管护、宣传、科研的投资力度,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适度开展资源合理利用,提高保护区的自养能力,促进保护区各项工作健康循环,实现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符合《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导则》规定,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可根据保护和科研需要开展野外巡护、执法检查、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严禁在南四湖自然保护区从事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活动,改变保护区自然属性、掠夺性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不得违法违规开展建设项目。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退化生态系统应尽可能采取封禁方式进行自然恢复。确需人工辅助恢复的,应分类指导,开展生态恢复工程。(通讯员杜志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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