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0二0年七月二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于超禄
联系电话:0531-82079898住所地: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余额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2020年5月12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0年5月12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担保人币种
莱芜市康赢商贸有限公司、莱芜市祥明气体有限公司、莱芜市康达伟业贸易有限公司、孙永、赵洋、杨淑宝、赵玉健、康大伟、孙龙双、陈亮、康小伟、康洪友、王庆敏、张福远、孙春红
山东常林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泽鲁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名下存货、张义华
莱芜市隆强钢结构有限公司、阚洪强、周守红、周守彬、狄圣红、王海英、李忠军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本金500,000.00887,984.87利息
70,300.64
460,954.0399,280,354.1511,724,4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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