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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滚”是余光中翻译的 马丁·路德·金是freestyle鼻祖?

澎湃新闻 2020-07-02 14:12 大字

所谓的摇滚乐,其实是一个可以不存在的概念。在“摇滚乐”这个词诞生之前,听起来非常“猫王”的音乐早就有了,只不过可能叫另外一个名字,可能叫节奏蓝调,也可能叫“乡村歌手唱的”。

今天我们可能都知道第一个摇滚乐明星是“猫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Elvis Presley)的说法。但是“猫王”刚出道的时候,用那个年代的音乐风格来归类他的音乐,不是摇滚乐,而是一种叫“rockabilly”的音乐。从字面上解释,就是年轻小伙子的舞曲。“billy”这个词来自“hillbilly”,专指白人乡村音乐,但是当时喜欢黑人音乐的白人更能写出让大家跳舞的音乐,于是就变成了“rockabilly”。“猫王”在这种音乐当中加入了新的舞台范儿,于是在众多给年轻小伙子做舞曲的音乐人中,“猫王”脱颖而出,他的音乐也成了具有特别魅力的给年轻小伙子做的舞曲。后来,有人用一个已经存在的说法给这类音乐做了一个分类,也就是我们今天说的“摇滚乐”。

“猫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

“摇滚乐”这个词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才在音乐行业诞生的,其实到了60年代,摇滚乐就已经日渐式微了。今天我们依然在说的摇滚乐,早就不是最初的意思了。Rock不等于Rock and Roll,甚至是为了反对Rock and Roll,才有了“Rock”这个词。

当有人提到摇滚精神之类的词的时候,我甚至会觉得有点儿可笑,因为摇滚这个词从诞生到衍生,和精神世界几乎完全不相关,摇滚基本上都是在讲物质世界的事情。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觉得我的说法和你从前接触过的摇滚不太一样,甚至觉得我是胡说八道。没关系,到底什么是摇滚,听我娓娓道来。

首先,说一说摇滚这个词的英文“Rock and Roll”,这其实是两个动词的结合,“rock”代表摇摇晃晃,“roll”代表滚来滚去,合起来是摇摇晃晃滚来滚去,简称“摇滚”。据说最开始是诗人余光中翻译的。对,没错,就是写《乡愁》的那个余光中。

余光中

很多人因为《乡愁》或者其他几首小诗,就把余光中定义在诗人的标签里了,但事实上余光中所做的事情远远不止那几首小诗。他在1974年的时候出版过一本散文集,名叫《听听那冷雨》,里面讲述了1969年他在美国讲学期间观察到的摇滚乐,于是翻译了这个词。这本书出版以后影响了几位读者,他们日后都成了台湾原创音乐的先驱,包括最早的胡德夫、杨弦,以及紧随其后的侯德健、李建复等人。

《听听那冷雨》

余光中/著

山东文艺出版社

1994年

“Rock and Roll”这个词当年之所以在音乐行业被广泛使用,主要是因为“猫王”。前面说过,他标志性的舞台动作容易让人联想到性暗示,于是为了形容他演出现场的独特魅力,人们就用了一个有暗示意味的俚语为他的音乐贴上标签,这个俚语就是“Rock and Roll”。带着好奇,大家纷纷购买,没想到还不难听,“猫王”就这样在市场上分得了第一杯羹。

其实在“猫王”出现之前,“Rock and Roll”这个词就已经出现了,它是用来形容晕船的,或是在船上晃晃悠悠的状态。后来被黑人广泛使用,形容一种精神抖擞的状态,并且创作了一些用“rock”或者“roll”命名的歌曲,都是为了表现他们的活力,比如《摇我》(Rock Me)、《摇滚连锁酒店》(Rock and Roll Inn)。

之前我看过国内某乐评人的一篇文章,他说自己去一个大学听音乐教授讲课,教授说,摇滚乐是一种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诞生之后没几年就消亡了的东西。乐评人听后很不解,如果说摇滚乐诞生之后没几年就消亡了,那么这些年我们听的都是什么?

如今看来,那个教授说的好像真没错,那种“专为年轻人而创作的舞曲”在当时就随着一些事件的发生而过时了。这些事件包括巴迪·霍利(Buddy Holly)的飞机失事;“猫王”参军服役;小理查德(Little Richard)宣布退休,成了一名传教士;杰瑞·李·刘易斯(Jerry Lee Lew is)与13岁的表妹结婚并上了丑闻热搜。当然,还有推广了这种音乐的电台主持人阿兰·弗里德(Alan Freed),因为收受唱片公司的贿赂而被逮捕。

种种事件告诉我们,那个流行Rock and Roll的年代早就过去了,一种叫作Rock的音乐即将到来。

车库摇滚:没有车库别搞车库摇滚?

国内曾经刮过一阵车库摇滚风潮,大概是在2005年,因为当时国际上流行车库音乐,所以许多国内乐队也说自己是玩车库音乐的。当时我已经知道了车库音乐是车库里排练出来的音乐,家里如果没有车库就不可能诞生车库音乐,顶多诞生车棚音乐。

车库摇滚从来就不是一种听觉上的归类或者传统上的音乐风格,这个词的出现,更像是在形容20世纪60年代的一种青少年文化现象。

这个现象是披头士(The Beatles)造成的。他们从英国杀到美国,一下飞机就在美国备受欢迎,随后,许多披头士的老乡们也觉得美国“人傻钱多可以速来”,于是纷纷到美国淘金。这股浪潮叫作“不列颠入侵”,在这股风潮下,许多不愁衣食的美国青年也纷纷拿起吉他贝斯鼓槌,开始搞自己的乐队,并且通常是在家中的车库排练,这类音乐后来就叫作“车库摇滚”(Garage Rock)。至于他们做出来的音乐是什么样的,是黑人还是白人创作的,根本不重要。

披头士乐队

后来这个词的指代没有一开始那么严格了,扩大了一下范围,更加民主了一点,不仅仅是家里有车库的人可以参与,即使家里没有车库,也可以被定义为车库摇滚。这时候车库摇滚表达的是另一个概念,就是学生们玩的摇滚乐,或者更准确地说,是靠家里承担经济支出的摇滚乐。

后来,车库摇滚和迷幻摇滚掺和到了一起,甚至有时候难以分辨谁是谁。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时候有过一个定义:所有在致幻物作用下创作的摇滚乐都可以叫迷幻摇滚,而躲在车库里搞摇滚乐的这帮人又刚好普遍有这个爱好,于是,二者就被视为一体。

到了20世纪60年代末,车库摇滚这个词就过时了,但是一些特立独行的乐队却因为这个潮流留了下来,并且在后来发展出另外一种重要的风格,也可以被视为摇滚乐谢幕时出现的一种风格——朋克。

可以说,车库摇滚是因为披头士刮起的一阵乐队风潮而引起的,不光在欧美国家有许多人积极响应,在我们的香港地区也有大批人响应,比如谭咏麟、林子祥、许冠杰,都是受到1964年披头士在港演出的影响,从而拿起了吉他组乐队。虽然我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条件在自己车库里排练,但是他们的音乐的确和车库摇滚同源,都是受到披头士的影响而萌发了组乐队的念头。

谭咏麟

再到后来,还有一种电子音乐的流派也和“garage”这个词相关,但是和车库摇滚已经没有关系了,那个garage指的是一个夜店的名字,这在后面电子乐的章节会更详细地提到。不过有一个和电子产品相关的东西,的确是受到了20世纪60年代车库摇滚的影响,这就是苹果电脑和手机预装的一个应用程序——库乐队(GarageBand)。

雷鬼:摇滚乐的海外亲戚

在写车库摇滚的下一代朋克摇滚之前,必须介绍一下摇滚乐在海外的一个亲戚,这里的海外指的是牙买加,这个亲戚叫“雷鬼”(Reggae)。

“雷鬼”这个词最早出现,是因为“嘟嘟和麦淘乐队”(Toots and the Maytals)的一首歌,这首歌是在1968年发行的,名字叫《玩雷鬼》(Do the Reggay),于是,“雷鬼”的概念诞生了。

雷鬼原本是牙买加流行音乐的代名词,随着牙买加移民到了英美之类的发达国家后,它的指代范围慢慢缩小,不再是这个加勒比海国家的流行音乐,而变成了一种具体的风格,即牙买加当地民谣和美国的节奏蓝调相互融合而成的音乐,强调节奏的切分与顿挫,强弱拍极为明显,甚至有的时候,你会发现演奏雷鬼的乐手故意将弱拍隐去。

在演唱雷鬼的时候,要突出一唱一和的感觉,像是在对话。口音上要特意把英语说得不那么标准,故意保留牙买加的口音。歌词写作上,已经没有了诞生之初的社会批判性,取而代之的是爱的主题以及背后的社交功能。

“Reggae”这个词源于牙买加街头俚语,当人们评论一个人穿衣没什么品位的时候,通常就会用Reggae这个词形容,相当于是牙买加在20世纪60年代的流行语。后来歌手嘟嘟回忆说:“有一天早上,我决定给这个流行语写一首歌,于是《玩雷鬼》就诞生了。”

在雷鬼的世界里,有一个名字是必须提到的,就是鲍勃·马利(Bob Marley)。他对雷鬼音乐文化的传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他的名曲《不,女人不哭》(No Woman, No Cry)成了最著名的雷鬼歌曲。这首在1974年发表的歌瞬间让鲍勃·马利成了一线艺人,在那之前,鲍勃·马利还在为生计奔忙,当不上主角,只能作为暖场艺人出现。但是有一次出事儿了,在某一场演出中,鲍勃·马利的乐队虽然只是配角,却赢得了比主角更多的掌声,主角一生气,就把他们解雇了。鲍勃·马利失去了当配角的机会,同时他也意识到,自己的音乐真的可以更受欢迎。

鲍勃·马利

此外,鲍勃·马利对雷鬼文化还有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将脏辫传播到了世界各地。关于为什么要留脏辫,现在有很多说法,但是对于鲍勃·马利自己而言,留脏辫的行为可以追溯到《圣经》。《圣经》里面有一个人物叫参孙,力大无穷,谁也打不过他,后来敌人使了美人计,套出了参孙力大无穷的秘密——一头长发,如果长发被剪掉,力量也就没有了。这个故事对鲍勃·马利影响很大,他原本是天主教徒,后来加入了和天主教同源的牙买加当地教派拉斯塔法里教(Rastafari)。为了彰显自己的力量,他借鉴了《圣经》当中参孙的故事,留起了脏辫。

《圣经》故事中与狮子搏斗的参孙

如今雷鬼已经传遍世界各地,当然,今天雷鬼音乐在中国也非常流行,窦唯的《噢!乖》就是比较早期的中国雷鬼音乐,而综艺艺人臧鸿飞也是雷鬼的爱好者,他的乐队龙神道就是一支专门创作雷鬼风格音乐的乐队。

说完了摇滚乐的这个牙买加亲戚,我们终于可以把镜头转向美国,或者说先转向一位设计师,再从这位设计师的前男友转向一个爱化装的美国乐队。

朋克:摇滚乐最后的儿子

时尚行业有个著名的老奶奶,叫维维安·韦斯特伍德(Vivienne Westwood)。20世纪70年代,她还是一个年轻人,和男朋友一起经营一间独立设计服装店。在经营这家店之前,她男朋友在纽约带一个乐队,那个乐队现在年岁已高,曾经也来北京朝阳公园的音乐节演出过,乐队名字叫纽约娃娃(New York Dolls)。当年我们看到这个名字的时候,还时常伴随着它的中文别称“纽约妞”。

维维安·韦斯特伍德

“纽约妞”乐队不是“妞儿”组建的,而是几个大老爷们儿组建的,只不过这几个大老爷们儿爱把自己化装成“妞儿”的样子出来演出。维维安·韦斯特伍德当年的男朋友很是为之开心,心想伦敦要是也有这么一个乐队该多牛啊。

于是他带着这个经验,想回到伦敦复制一遍,结果就发掘了当时的乐队性手枪(Sex Pistols)。

性手枪乐队

性手枪解散之后,乐队出来两个朋克鼻祖大IP,一个叫席德·维瑟斯(Sid Vicious),一个叫约翰尼·罗顿(Johnny Rotten)。这两个名字是现如今性手枪最有名的两个成员,但他们都不是乐队的创始成员,都是因为他们俩外形特别街头,所以就被安排进了性手枪这个乐队。他们能被后世记住,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爱搞破坏,爱写歌骂自己老板,或划船到泰晤士河上给女王唱歌。当然,打观众骂主持人什么的更常见,比起来都不算什么大事儿。

维维安·韦斯特伍德当年那个男友在伦敦的时候,就给性手枪乐队当经纪人。他当时的一个小弟觉得大哥特别威风,也模仿大哥的样子签约了一支乐队,这个乐队就是冲撞乐队(The Clash)。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的乐队多排了一些演出。但这两个乐队的音乐听起来截然不同,性手枪沿袭了MC5这类乐队的风格,冲撞乐队明显是一批英国人在玩牙买加音乐。但后世在提到朋克音乐的时候,总是会提到这两支乐队。

冲撞乐队

所以朋克不是一种音乐风格,不是一种听觉上的同质化体验,而是一种街头文化。在此之前的车库摇滚潮流中,许多乐队玩的都是乖乖上学的摇滚乐,一边组乐队一边完成学业。但是当时也已经有一些孩子不上学了,每天就在街上溜达,朋克音乐就是这些人的音乐。

这也是朋克之所以是“punk”的原因。“punk”在英文里是流氓阿飞的意思,只不过这个流氓阿飞是从校园里面往外看的单一视角。我始终相信,在那些蹲在校门口的流氓阿飞眼里,校园里面的人也是一个很诡异的群体。

哦对了,在朋克之后,我本来应该讲同样在20世纪70年代大肆盛行的另外一个反摇滚乐的流派,但是既然说到了性手枪所代表的朋克音乐,那就说说朋克音乐的后续,不是后朋克,而是嘻哈。

嘻哈:黑人的朋克时代

嘻哈就是黑人的朋克音乐。和最早的朋克一样,嘻哈也是来自街头的文化,都是一群不去上学的孩子在一起做的事。

在这一节里,我尽量讲得简短一点,因为现在嘻哈在国内很火,详细介绍的书很多,我只是讲几个嘻哈历史当中不常见的说法,或者不常见的角度。

首先,“Hip-Hop”这个词如果真的按照其来源翻译,不应该翻译成“嘻哈”这样一个我们没有的概念,而应该翻译成“左右”,就是我们军训时教官说“左右左”的那个左右。教官在喊“左右左”的时候,不可能真的喊“left right left”,太啰唆了,所以一般会用一个特别利索的音节搞定,“hip”和“hop”就代表了喊号时的“左右左”。如果你仔细听我们教官的口号,就会发现他们在说“左右左”的时候,其实发音也不是十分标准,而是由一个更加短促有力的音代替。

这个词之所以后来和嘻哈扯上关系,主要是因为最早一批嘻哈从业者当中,有一个名字特别长的组合,名叫“特级大师闪电侠和激情五人组”(Grandmaster Flash and the Furious Five),其中一个成员就是最开始用这个生造出来的词汇开玩笑的人。

从听觉上来讲,嘻哈是早已存在的音乐,只是“嘻哈”这个词是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渐渐流行的新概念。嘻哈音乐此前被叫作“放克”(Funk),是节奏蓝调和爵士乐杂交在一起产生的音乐,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是那个年代的黑人乐队音乐。和摇滚乐一样,都是用来给舞会伴奏的,唱得比较野,有时候甚至连说带唱,于是一不小心形成了最早的说唱。

这种音乐诞生的时候,正好赶上马丁·路德·金《我有一个梦想》的即兴演讲,金先生就此成了底层黑人的偶像,黑人向他学习如何张嘴就来。这个张嘴就来的本事,就是后来我们常说的“freestyle”。所以今天黑人会把马丁·路德·金当作freestyle的老祖宗。

马丁·路德·金

纽约在1977年的时候发生过一次比较严重的停电事件,停电期间,打砸抢现象猖獗,很多乐器店的鼓机和唱机都丢了,趁乱打劫了这批乐器的人,后来成了第一批嘻哈音乐的制作人。他们买不起乐器,只能拿已经有的黑人音乐唱片做音乐部分的采样,然后用鼓机编一段节奏进去,旁边再有一个马丁·路德·金崇拜者在那儿吆喝。因为全世界的人都爱评选“四大”,所以人们把另外两项当时黑人喜欢的事物也融入其中,一个是涂鸦,一个是街舞,和说唱、混音一起组成“嘻哈四大元素”。

如今看《中国新说唱》,节目里面说“热狗”(MC Hotdog)他们代表的流派是“old school”(旧式),这是一个很有误导性的说法,因为并没有一辈子的old school,新一代出来,上一代的school再new(新),也都会变成old。

MC Hotdog

2000年后,嘻哈在世界各地开花,任何一种文化都能和说唱结合,变成一种新风格。

在众多形容新风格的名词里,有三个至今依然比较有名。

第一个叫旷克(Crunk),是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出现的一种音乐,简单来说就是电子乐的鼓点配上说唱。

第二个叫恍惚嘻哈(Wonky),这是2000年之后开始兴起的一种新风格,也是在当时的电子乐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当时的电子乐倾向于碎拍,恍惚嘻哈可以理解为碎拍基础上的说唱音乐。

在进入21世纪之后,说唱音乐还有一个变化的趋势,就是“说”的部分越来越旋律化,如今的集大成者就是“Trap”。这也是今天饱受批评的一种音乐,大家为批评Trap,甚至找了许多道德上的理由,最典型的一个就是“trap”在美国俚语当中指毒品交易的场所,以此证明听Trap不是什么好习惯。

首先,这其实没什么好坏的问题,只有新旧的问题,或者是对于个人来讲习惯不习惯的问题。再有一点,这个世界上大部分流芳百世的风格名词,最开始都不是什么好话,所以按照这个规律,也许再过20年,听Trap的一代人长大了,有了自己的话语权,可能也会起来为他们青春时听到的音乐书写它在历史上该有的位置。

本文节选自

《如何假装懂音乐》

王硕 储智勇/著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2019年7月

责编 | 巴巴罗萨

主编 | 魏冰心

图片 | 网络

原标题:《“摇滚”是余光中翻译的,马丁·路德·金是freestyle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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