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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按年度 对高校监测评价

山东商报 2020-07-02 09:49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建立高水平大学建设监测指标体系,按年度对所有高校开展监测评价。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减拨或停止其支持经费,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责令整改;对期末考核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减少年度“绩效拨款”经费。

山东省提出,按照“筑高峰”“冲一流”“强特色”三种类型,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择优遴选,重点支持部分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实行竞争性动态管理。建立高水平大学建设监测指标体系,按年度对所有高校开展监测评价。

建立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制度,按年度实施监测评价。由省里组织专家或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评价服务等方式,以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按建设目标实施中期考核、期末考核和绩效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并纳入省属本科高校年度绩效考核。强化问责,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减拨或停止其支持经费,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责令整改;对期末考核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减少年度“绩效拨款”经费。◎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刘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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